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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福建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通知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9/12/22

2020年福建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通知

文章来源:宁德旅游(官微)

12月20日,记者从省高速集团宁德管理分公司获悉,经省政府研究同意,全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,即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收费车型按照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(JT/T489—2019)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》执行,货车/专项作业车调整为按车(轴)型收费。


调整后,货车/专项作业车按车(轴)型收费的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(非独立桥隧)0.45元/车公里、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(平潭大桥)2.00元/车公里、泉州湾跨海大桥和厦漳跨海大桥2.14元/车公里,1-6类车型收费系数分别为1.0、2.4、3.6、4.9、5.3、5.8。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,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,按照每增加一轴,收费系数增加0.4的方法计收。通行青州大桥的货车/专项作业车,1-4类分别按现有1-4类车标准计收,5、6类及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按现有5类车标准计收。


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按照实际行驶路径分段计收,ETC车辆通行费以1分为最小计费单位,非ETC车辆通行费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。

——2020年福建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通知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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